合併 計算 再生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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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前二項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主管機關合併計算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合併後裝置容量之級距;其裝置容量達二千瓩以上者,應依電業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申請人依 ...
-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一、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如附表一。 ... 設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裝置容量應與其他設置案合併計算者,自 ...
-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九、燃料電池發電設備。 十、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前項各款同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下列地點之一. 者,裝置容量應合併計算,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合併後裝置.
- 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之土地,免予合併計算裝置容量;另為擴大產業經濟規模、降低 ... 人設置之同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設置場址若屬住宅建物者,. 亦免合併計算。
- 5經合併計算之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執行計畫書
但已完成義務履行者不在此限。 2.本計畫書係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合併計算義務裝置容量之再生能源義務戶填寫申報,.